张某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作为一家电气公司的小股东兼监事,竟会因公司破产背上120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。这家曾经营尚可的企业,因另两名股东经营不善、应收账款难以回收而陷入债务危机。2022年5月,吴中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。然而在破产程序中,包括张某在内的三位股东未能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公司财产、账簿等重要材料,导致债务人主要财产、账册和重要文件灭失,管理人遂起诉三股东,要求三股东赔偿因上述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。经法院审理认定,张某虽为小股东,但在公司陷入危机前确实参与了经营管理,且作为监事未尽到监督职责期货配资门户,认定其存在不配合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,最终判决三位股东共同赔偿债权人损失1200余万元。
“法官的解释我认可,但另外两名股东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这笔巨额债务几乎全压在我一个人身上。”张某满脸愁容地说。为了偿还债务,他不得不变卖名下房产,即便成功卖出,所得款项仍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。更让他忧心的是,作为父亲,他还要承担子女抚养费和房租等生活开支,沉重的债务负担让他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。
转机出现在吴中法院启动的类个人破产程序中。经调查期货配资门户,法院确认张某申报的财产情况属实,且确实不存在转移财产、逃避执行等行为。调查还发现,张某在经营公司期间从未侵占过公司财产,公司大部分债权人也了解他的实际情况。基于这些事实,在某电气公司管理人征得全体债权人同意后,法院批准对张某启动类个人破产程序。最终,张某通过变卖房产清偿了其余所有债务外,还向电气公司债权人偿还了250万元。该赔偿金额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,并授权管理人代表某电气公司对张某签署免责同意书,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他的失信惩戒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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